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4 00:08:5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高质量迎接教育部2019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在总结2017年教学评估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萍乡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体方案》作了修改完善,并就进一步做好2018年教学评估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在今年的教学评估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使教学评估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各二级学院正副职领导干部,只纳入评估对象,接受评估,其质量等级不参与评优。

二、调整四个质量等级比率。原方案第十二条修改为“优秀课比率控制在15%以内,良好课比率占40%,合格课比率占40%,不合格课占5%”,且不合格比例不封顶。

三、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原方案第十三条中“教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其教学质量不能评优,存在下列情况之二,其教学质量评为不合格”,由原有8条情况增至10条:

1.师德缺失,言行不良,存在严重的师德禁行行为。

2.严重违反教学工作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旷课。

3.课堂授课无大纲、无教案、无进度计划;实验课无实验报告和实验记录。

4.PPT课件制作马虎,展示效果差,借用或下载他人课件,展示内容与教学大纲不符。

5.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指导工作敷衍塞责,质量不符合《萍乡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6.教学信息员在当年内投诉一次,反映教学不认真、讲课听不懂、质量不满意的课程。

7.不接受二级学院领导分配的教学工作任务。

8.受到学校三级以上教学事故判处。

9.在学校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

10.教学内容脱离教学大纲,考试内容与教学内容、教学大纲不符,大纲——教学——考试三者基本不一致。

四、严格评估过程管理。听课评教以及三项成绩综合评分时,评估组成员至少5人到场,并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质量评估公平公正。凡弄虚作假、随意打分,造成矛盾纠纷的,由学校评估领导小组施行问责制,并视情节轻重扣发评估经费。

五、严格优质课教师认定程序。各二级学院将评出的教学质量奖教师名单以及他们的课堂教学“五有”(实验教学“七有”)材料上交教评中心组织专人进行复查,由学校评估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若复查中发现材料不合乎要求,将取消评优资格。

六、严格执行原始资料规范建档制度。各种评估过程的痕迹材料(包括电子稿和纸质稿),必须按照教评中心统一下发格式建档保存,教评中心拒收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七、坚决执行奖罚分明、优质优酬原则。学校平衡各种奖惩制度、统筹考虑教学质量奖罚,由校长办公会决定2018年奖罚标准。

八、请各二级学院按照以上意见,修订2018年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并于2018年4月20日将电子稿发送教评中心邮箱(156529257@qq.com)。

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

20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