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领导干部听课的通知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0 14:39:30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9年领导干部听课的通知

各部门、各部门:

为认真执行《萍乡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萍学院字[2017]23号),使全体领导干部全面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关心教学,促进我校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现将做好2019年领导干部听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听课干部

1.学校党政领导;2.党政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3.各教学学院管理干部(包括正副院长、正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4.教师听课按(萍学院发〔2019〕12号)执行。

二、听课节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2.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其中质量评估中心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3.教学学院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三、听课要求

1.采用随机听课、推门听课的方式,听课时间、地点、课程由听课干部自行决定,建议多听本科生的课程。

2.听课干部要遵守课堂纪律,听一节完整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中途离开。

3.听课过程中要关注每个教学环节,尤其是以生为本、立德树人、思政教育等在教学过程中的体现。

3.实事求是地填写《萍乡学院听课记录本》和《教学质量评估表》,对听课过程作完整记录,评课意见和建议不能太简单,课后一定要将听课意见反馈给授课教师,或以其他方式反馈给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

四、听课管理

1.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由各部门、二级学院办公室收齐,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统计表见附件)。

2.以上材料在每学期末交教评中心;教评中心汇总后对听课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原始资料作档案保存。

 

 

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