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学质量评估的通知

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19-03-05 15:13:2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中心)、部门: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教学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估对象

    我校所有从事普通本科、专科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的在岗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都可申报。校级评估的对象:(1)需晋升职称的教师(评估结果三年内有效);(2)新入职三年以内的青年教师(每学年须评价一次);(3)其它需要评估的对象。

    2.申报程序

请各相关教师(机关任课教师归口到所在二级学院)申报评估,并填写好《萍乡学院教学质量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一)于3月8日前交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刘艳军老师处(至善楼A-218),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一 : 《萍乡学院教学质量评估申请表》

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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