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学院高评字〔2021〕1号 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通知
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1-04-21 09:22:1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强化内部教学质量监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萍乡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体方案(修订)》(萍学院发〔2019〕9号)要求,2021年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2021的评估工作总体上仍然参照2020年相关要求进行,但需要晋升职称的教师须参加院级和校级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各二级院级可安排在上半年或下半年或全年开展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级评估主要针对需晋升职称的教师(需自行申请)、学生评估反映教学质量差的教师、2020年院级评估排名列后的教师进行质量评估。
2.院级评估面向学院全体教师(机关教辅部门教师归口本人所承担课程的开课学院),每年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每位教师在一个聘期3年(2020—2022年)内至少应参加一次评估。2021年参加评估的教师不少于全体教师的三分之一,且2020、2021两年参加评估的教师不少于全体教师的三分之二。下列教师应参加2021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新进教师;需要晋升职称的教师;2020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排列在后的教师;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学院认为有必要评估的教师。
3.根据学校现行相关规定,参加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评选的教师,须提供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并满足相关要求,因此欲参加上述项目评选的教师,学院应安排或本人申请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因未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没有评估成绩导致不能参评的,责任由教师个人承担。
4.教学质量评估使用的“质量标准评价表”见附件1—3(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和课程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计分办法仍按《萍乡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体方案(修订)》(萍学院发〔2019〕9号)的规定,每年及3年聘期内各等级的比例为:优秀比例不超过15%、良好比例不超过3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少于50%(均按参加评估人数计算)。
5.其他事项按《萍乡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体方案(修订)》(萍学院发〔2019〕9号)规定执行。
6.各二级学院作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的主体,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公开、评估结果公正、评估材料详实,评估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材料交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
附件:1.实验(实训)课教学质量标准评价表
2.理论课教学质量标准评价表
3.体艺技能课教学质量标准评价表
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