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08 10:04:01 点击数:
各系(部、中心)、部门: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教学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估对象
我校所有从事普通本科、专科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的在岗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都可申报。
校级评估的对象:(1)需评先、评优或晋升职称的教师(评估结果三年内有效);(2)新入职三年以内的青年教师(每学年须评价一次);(3)其它需要评估的对象。
2.申报程序
请各系(部)组织本单位教师[机关任课教师归口到所在系(部)]申报评估,并填写好《萍乡学院教学质量评估申请表》(附件1)于2月28日前交高教研究与评估所,逾期不予受理。
3.评价标准
《萍乡学院理论教学质量标准及专家评价表》等(见附件2)。
4.根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要求,从本学年开始,全校每位教师每学年都要接受一次教学评价(校评或同行评),并且有评价分数原始记录。校评以外的老师,请各系(部)自行组织同行教师听课、评课,打出评价分。
5.本学年所有评估材料请各系(部)统一收集于本学期末交教评所。
201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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