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按照《关于在新建本科院校进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02号)、教高评中心函〔2013〕27号文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12-2013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根据教育部评估中心通知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为契机,紧密结合学校实际,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原则,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推动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上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加强教学基础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实现学校发展目标与社会需要相符合,学校教学资源配置与发展目标相符合,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应用型培养目标相符合。
三、基本要求
1、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规范
为学校建设与发展以及评建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教学质量自我评估、保障体系,是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的基本功能。因此,采集的数据要确保真实、客观,各部门务必按表格内涵说明填写,电子稿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命名,务必规范。
2、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务必确保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部署周密、依据可靠、数据客观真实,要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3、数据采集与评建结合
我校已将数据采集作为学校评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为导向,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查找不足,边查找边建设,边建设边提高,“硬件”、“软件”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尤其要注重“软件”建设。
四、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统计时期:数据指标统计时期除特殊说明外,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统计,教学等其他信息均按学年度统计,个别指标按指定的时限或时点统计。
学年度:指2012-2013教育年度,即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自然年:指2012自然年度,即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教职工年龄:教职工年龄以2012年9月1日满周岁计算。
五、组织机构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数据采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学校数据采集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明初
副组长:邱建丁(常务) 程同顺 陈永秀
成 员:肖文福 荣联清 刘建明 阳咏梅 文正再
陈 锋 李良松 苏 啸 李其森 史小力
邱仁根 朱红英 吴春晓 易逢荣 马春玲
彭 豪 向绍萍 黄绍斌 叶国许 谭晏瑞
吴文彬 肖俊宇 易志文 刘治跃 曾 方
数据采集管理办公室设在高教研究与评估所。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邱建丁(兼)
副主任:易逢荣 易志文(常务)
成 员:何 晗 何根基 谢东胜 黎海玲 谢伟萍
曾 方 王 强 陈 丹 王永策 钟亦佳
熊 福 何 知 万 强 刘江成 何 薇
舒 健 李国屏 戴 锋 昌学森 易 亮
钟 媛 王淼华 刘杰 黄婷
干 事:刘艳军
数据采集填报归口到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各相关处室、系(部)要成立采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数据的采集和输入。
六、工作进度安排
阶段 |
主要工作内容 |
2013年度数据采集时间点 |
第一阶段
准备填报
|
有关职能部门研讨学习,成立采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起草工作方案,制定《萍乡学院201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责任分解表》。 |
9月27日-10月9日 |
召开学习、培训会,下发采集工作相关方案及分解表,部署填报准备工作相关事宜。 |
10月10日 |
第二阶段
正式填报 |
1.各系(部)、中心根据部门要求采集数据,主要负责人主持对数据注意审核,确认无误后,在数据采集项目审核书上签字,并在10月25日前向责任部门提交数据。
2.责任部门按学校数据材料报送要求与格式汇总、整理数据。
3.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对数据注意审核,确认无误后,在数据采集项目审核书上签字。 |
10月11-29日 |
第三阶段
数据提交 |
各责任部门在10月31日前向数据采集办公室提交数据材料:1.数据项表格;2.文档类材料;3.数据采集项目审核书;4.支撑材料及目录清单。 |
10月30- 31日 |
第四阶段
数据填报 |
数据采集办公室汇总、审核、验收数据表,并报请领导小组,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后,正式登录教育部数据库进行填报。 |
11月1- 13日 |
第五阶段
数据输出存档及分析 |
数据库确认、打印、汇总存档,并对照合格评估方案,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 |
11月14-15日 |
七、请各系(部)、中心、部门将本单位采集工作小组设置和信息员信息于2013年10月14日前报学校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