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部门: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教学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估对象
我校所有从事普通本科、专科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都可申报。
校级评估的对象:(1)需评先、评优或晋升职称的教师(评估结果三年内有效);(2)新入职三年以内的青年教师(每学年须评价一次);(3)其它需要评估的对象。
2.申报程序
请各系(部)组织本单位教师[机关任课教师归口到所在系(部)]申报评估,并填写好《萍乡学院教学质量评估申请表》(附件1)于9月22日前交高教研究与评估所,逾期不予受理。
3.评价标准
见附件2。
4.校评以外的老师,请各系(部)自行组织同行教师相互听课、评课。
5.本学期所有评估材料请各系(部)统一收集于本学期末(第十七周以前)交教评所。
特此通知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