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萍乡学院高教研究与评估所

关于开展2026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2 14:25:3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要求,厚植教学质量文化,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萍乡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体方案(修订)》(萍学院发〔2023〕51号),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我校将开展2026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级评价主要面向新进教师教学信息反馈问题突出的教师晋升职称的教师2026年晋职教师需2023-2025年参与一次校级评价,若校级评价不合格,则取消当次职称晋升申请资格

2.院级评价覆盖全体教师(机关教辅部门教师归口本人所承担课程的开课二级学院)每位教师在一个聘期至少参加一次评价,新进、2025年学院排名后10%等教师等可多次组织评价晋升职称提供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以院级评价为主

3.参加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等评选的教师,须提供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二级学院安排或本人申请后参加学院组织的评价,未参评导致无成绩而无法参选的,责任由教师个人承担。

4.教学质量评价所使用的质量评价表、等级比例等严格按照《萍乡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体方案(修订)》(萍学院发〔2023〕51号)执行。

5.校级督导组和二级学院督导组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以评价促进教学质量提升。校、院两级督导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推进会,及时通报教学评价工作进展、教学质量文化建设情况,深入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精准部署阶段性教学质量保障工作重点任务,形成“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的闭环管理体系。

6.各二级学院要将教学质量评价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评价流程公开、评价结果公正。同时,结合审核评估整改要求,要安排各教研室开展“五自”(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质量文化专题研讨,紧扣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各环节工作实际,细化并明确教师层面的“五自”落实标准,推动“五自”质量文化融入教师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将“五自”要求融入日常学习,形成师生协同、教与学联动的质量提升氛围。

7.评价工作完成后,各二级学院需及时对年度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内容需涵盖评价基本情况、闭环管理构建、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措施及成效等,并将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按时提交至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高度重视,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与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深度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26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顺利完成推动课堂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再上新台阶。



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2026年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