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教师评学制度

信息类别: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3 19:26:56 点击数:

萍乡学院教师评学制度

萍学院高教字[20171

 

建立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双向互评”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师生交流、强化班级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学时间

每学期第14--15周组织教师评学。

二、评学对象

每个授课班级(毕业班除外)。

三、评学组织

教师评学工作由学校教学评估中心全面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四、评学形式

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评学。

五、评学程序

1.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制定《萍乡学院教师评学标准》(已经上传教务管理系统),下发评学通知,开启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学指导。

2.各学院根据评学标准,组织教师在网上对授课班级做出评价、提出学风建设的合理建议。

3.各学院在教师评学结束后,认真填写《         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见附件1),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4.各学院在第17周前将教师评学汇总表(包括电子表格)和分析材料报送到教学评估中心。各学院自存评学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六、评学结果使用

1.教学评估中心对各学院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全面的汇总、统计、分析,并将结果报告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2.全校评学结果以档案形式存入教学评估中心、教务处、学工处,作为班级管理工作考核、二级学院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3.各学院要将教师评学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团总支”“优秀班集体”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评为较差的班级要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限期整改。

4.各学院院长要认真分析教师评学结果,发现并解决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学习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学风建设;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及时掌握评学结果,并及时召开主题班会,全面总结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种种表现,开展班风整顿,促进学风建设。

七、本制度从2017年上学期起执行,解释权在高校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