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纲要》的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认真贯彻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教学为要、德育优先,德智并举的教育质量目标,健全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重视教学质量反馈和改进机制的建设,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条 《纲要》的主要任务:通过实施贯穿整个教学过程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一种推动学校自身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提高的长效机制,实现对本科教学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质量保障,促进教学活动的持续改进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四条 《纲要》的主要内容:质量生成系统、质量支撑系统、质量管理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质量评估系统、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六个子系统。
第二章 学校质量保障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教学质量保障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校长办公会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二级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督导组等。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教学质量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依据学校的办学目标进行决策,质量管理的指向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审议和咨询机构。审议教学系列的质量标准、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及标准。审议各项评估结论。审议各专项评估专家组提交的有关教学整改的建议。对重大教学问题进行论证,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争议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审议、仲裁。
第八条 教务处。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有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职能,同时也负有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
第九条 教评中心。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主要机构,总体负责全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工作,组织实施学校的质量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的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教学中心意识,根据《纲要》建立本单位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配套措施,抓好每个环节的质量关。并对分管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开展调研,及时反馈信息。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组。协助学校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管理、督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章 教学质量生成系统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生成系统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分管副校长、教务处、教评中心、各二级学院组成。其职能是确立学校总体质量目标、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目标,制订相关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等。
第十四条 总体质量目标。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学校办学定位,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体现德育为先、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目标。职能部门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目标。教务部门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定位,确定专业发展与建设目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开展专业结构调整、新专业申报工作,使专业设置符合需求,专业布局与结构更加合理,专业建设达到要求,打造若干有一定影响的优势、特色专业。
第十七条 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教评中心制定《萍乡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质量标准结合专业实际制定各专业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 教学质量支撑系统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支撑系统由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计财处、后勤管理处、设备管理处、图书馆及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组成。其职能是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人(师资、教学管理干部、生源)、财(教学经费)、物(校舍、实验室与仪器、实习实训基地、运动场馆设施、图书资料、数字校园)等条件保障。
第十九条 师资质量保障。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加强教师培训、师德师风、教研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以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学师资队伍。
第二十条 生源质量保障。优质的生源是教学质量的关键要素,招生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萍乡学院招生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复审等工作。招生过程中要按照德、智、体、美要求,全面考察考生的素质状况,择优录取,保障生源质量。
第二十一条 教学管理队伍质量保障。建立高质量的教学管理队伍是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关键。要通过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干部选拔办法,制定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适时组织教学管理干部的进修、培训、选拔、考核、任用和调整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干部素质。
第二十二条 教学经费投入保障。完善《萍乡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萍乡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学校教学经费投入切实达到教育部教学评估中所规定的教学经费投入要求,并确保每年有一定幅度的递增。
第二十三条 教学基本设施保障。根据教育部教学评估要求和学校教学需要制定各类保障制度,确保教学行政用房达标,各类功能的教室齐备,运动场及体育设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实验室配备完善,设施先进,利用率高;校内外实习基地稳定;图书馆馆藏资源丰富,切合教学需要,管理先进,使用效果好;校园数字化建设水平高,运行良好,在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教评中心和二级学院组成。其职能是确保本科教学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形成,重点措施包括校院两级管理体系、教学计划管理制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教师教学过程管理、学生发展过程管理、课程考核管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等。
第二十五条 校院两级管理体系。以“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教评中心”为校级质量管理体系;以“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为二级学院质量管理体系。在校级管理体系中,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学校重大教学决策,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学的日常决策,教务处和教评中心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在二级学院管理体系中,工作重点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组织教学质量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明确学校本科教学常规管理的各个环节与要求;落实教学常规管理的各项责任;实现教学常规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 教师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规范和教学检查制度、学生评教制度。通过形成性教学评价,及时反馈并调整任课教师教学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发展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和完善学生综合测评体系、学风建设、校园生活指导、入学教育、就业指导、学籍与学生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教育、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学生发展过程的控制,建设以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平台、素质教育及创新、创业教育构成的课外培养体系。
第六章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第二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教评中心、督导组、全校师生组成,其职能是监督教学质量保障项目的执行情况及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具体工作包括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评教制度、评学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制度、专项检查制度等。
第三十条 常规教学检查。
(一)日常教学检查。校、二级学院通过实行领导、教学检查员值班、巡查的方式,对每日整个学校和各二级学院的教学秩序、学生到课情况、教学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二)期初教学检查。新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开展期初教学检查,主要内容有:教室和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的教学设施准备情况;各教学环节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供应和领发情况;授课教师教案(课件)、教学日历、备课笔记、课表等基本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等。
(三)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期中,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对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日历,实验开出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课堂教学及实验、实习和实训质量,调(停)课情况,教学建设情况,学生学习状况等。
(四)期末教学检查。每学期期末,学校组织开展期末教学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期末教学秩序、考试安排情况、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各项教学文件整理归档情况、实验室建设情况及实验设备维护使用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监督和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和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措施。学校的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员、同行教师,进行新学期开学第一节听课和不定期的听课,客观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并及时向教师本人、二级学院和学校反馈情况并进行总结。
第三十二条 教学督导制度是指学校教学督导组依据《萍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度》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监督指导的工作制度。教学督导的主要内容为:对全校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对教学计划、教学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有关课堂教学的质量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建议或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和有关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反馈。
第三十三条 评教制度包括同行专家评教、领导评教、学生评教三个部分,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根据以上三项所占比例计算(得分),取两学期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最终得分。
(一)专家评教。专家评教由系(教研室、实验室)组织,评价人员根据平时听课及实际了解情况,对本教研室(实验室)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确定评价分值。
(二)领导评教。由院(部)领导、督导组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听课及实际了解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等情况,对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确定评价分值。
(三)学生评教。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教学效果的体现者。每学期,依据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安排学生在自主状态下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任课教师通过网络查看评教结果,及时改进教学。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评中心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采用教务系统网上评价方式进行。
(四)教师评学。建立教师评学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师生交流、强化班级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教师评学工作由教评中心负责制定《萍乡学院教师评学标准》,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全体教师参与教务系统网上评学,每学期对所教班级评学一次。
第三十四条 学生信息员制度是指从学生班级中聘任教学信息员,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学生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之间的联系和交流,组织学生参与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教学信息员的聘任管理工作按《萍乡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专项检查。
(一)试卷及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新学期开学初,学校及各二级学院组织人员对上学期归档试卷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组织开展对上学期归档试卷及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实践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为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学校定期组织对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的检查,主要是对各二级学院的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基地建设等进行综合性的检查。
(三)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学校通过举办就业招聘会,赴用人单位走访调研等各种形式,收集用人单位对学校学生的评价,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学校和相关二级学院。
(四)毕业生跟踪调查。学校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建立在与毕业生经常联系的基础上有目的地进行,可采取普遍调查与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
(五)学校执行高校有关法规文件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章 教学质量评估系统
第三十六条 教学质量评估系统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教评中心、督导组、二级学院组成,主要职能有: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教研室工作评估、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学生学习质量评估。
第三十七条 专业评估。专业建设在学校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体现着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与发展思路。开展专业评估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体系,提升专业建设层次和水平,注重专业内涵建设,突出专业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专业评估主要包括合格专业评估、特色专业评估等。
第三十八条 课程评估。课程是实现专业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础工程,是教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课程评估为手段开展课程建设,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建设,建成一批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能极大地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整体课程教学水平,从而提高教学质量。课程评估主要包括合格课程评估、优质课程评估和精品课程建设评估。
第三十九条 教研室工作评估。教研室是学校落实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行教育教学改革的基层教学组织。教务处定期组织教研室教学工作评估,对推进教学研究与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强化教学基本档案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十条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石,是组织教学活动,实施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单位。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并反映学校的教学工作状态和质量。学校每年开展一次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评估结果与责任领导任期内的业绩、年度履职考核、晋职晋级等挂钩。
第四十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坚决按照《萍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总体方案》和《萍乡学院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执行,评估结果直接与教师的岗位聘任、绩效奖惩挂钩,力求使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估发挥实际的指导作用。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由教评中心组织实施,每学年评估一次。
第四十二条 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学生学习质量是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时,要以学风建设为根本抓手。要严格考试管理、狠抓考风建设,以考风促学风建设;严格学籍管理,实行学业警示制度;严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鼓励学生开展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不断完善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要通过实行辅修制、双学位制和实践教学小学期制等改革措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提供条件与保障。
第四十三条 教学条件保障评估。依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教学条件标准结合学校实际,通过各相关部门的总结材料和调查问卷的反馈,每年对教学保障部门的教学条件保障状况进行一次评估,推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保障质量。
第八章 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
第四十四条 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教评中心、教务处、教学督导室、二级学院等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反馈质量评估结果,仲裁争议问题、研究教学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量改进意见、落实检查验收后的改进效果等。该系统主要包括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教学质量反馈和改进、教学激励等。
第四十五条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与分析。主要项目包括日常教学管理信息收集与分析、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信息收集与分析、生源质量分析、考试分析、毕业生问卷调查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等。要求分析要准确、评价要客观、建议要有效,为改进教学质量和教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第四十六条 教学质量反馈和改进。主要由日常教学督查信息反馈、教学例会、教学简报、各种教学通报、检查评估总结反馈、教学质量年度分析报告等内容组成,它一方面通过教学情况的通报、重大教学事件的实时反馈,将教学信息及时反馈到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扶持和鼓励先进,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另一方面将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管理决策部门,以便及时评价、修订教学目标和质量监控体系,实现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自我调整和完善。
第四十七条 教学激励。即根据教师教学表现或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效果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和处罚。主要包括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教学成果奖评选、教学名师评选、师德标兵评选、教学单项奖评选、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奖等。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纲要》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纲要》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文件。
第四十九条 《纲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纲要》由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萍乡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责任单位一览表
萍乡学院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