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信息类别: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3 18:11:32 点击数:

萍乡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萍学院字〔2017〕23号

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主要环节。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健全教学监督和质量保障体系,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目的

实行干部听课制度是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密切联系广大师生,了解教学,关心教学,为教学服务的重要措施,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有力保障。

二、听课干部

本制度所指的听课干部包括:1.学校党政领导;2.党政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3.各教学学院管理干部(包括正副院长、正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

三、听课节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2.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其中质量评估中心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3.教学学院管理干部按照《萍乡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体方案》执行,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四、听课方式

1.在全校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听课方式以单独听课和随机检查为主,听课的时间、地点、课程由听课干部自行决定。

2.教学评估中心也可携同督导组、处室领导,并邀请校领导集体听课。

3.干部听课执行推门听课制度,不需要提前跟任课教师打招呼。

五、听课要求

1.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一节完整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中途离开。听课前关闭手机。

2.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着重了解课堂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教学效果、教学文件执行情况等,同时还应注意观察教学设备和环境等情况,若发现设施问题及时与职能部门反映,督促整改。

3.实事求是地填写《萍乡学院听课记录本》和《教学质量评估表》,对听课过程作完整的记录,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或以其他方式反馈给教师或教学学院。

六、听课管理

1.质量评估中心以及教学督导专家有义务和责任,督促检查各级领导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2.每年12月底,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由各部门办公室收齐后交质量评估中心;教评中心汇总后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对听课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原始资料作档案保存。

3.每学期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召开1次听课情况汇报会,教学学院及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对听课督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设备问题、环境问题等认真总结,分清职责,限期整改。

4.听课情况作为干部个人或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5.各学院可参照本制度制订本学院相应的听课制度。

七、本制度由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