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体方案

信息类别: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3 19:17:45 点击数:

萍乡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体方案

萍学院字20176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激励机制,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迎接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   

第一条  以《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为指导,坚持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用,合理发挥奖惩性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在于激励和督促教师潜心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质量评估坚持5条基本原则:1.师德为先、教学为要;2.实事求是,公平公正;3.一年一评,促进发展;4.分层评估,综合考核;5.奖罚分明,优质优酬。

二、评估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全校教学质量评估方案、评估结果认定、处理评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不定期深入课堂随机听课,进行教学质量督查;确保教学质量评估经费和经费支付审批。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员:其他院领导、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科研处处长、计财处处长、各教学学院院长

办公室主任: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兼)

第五条  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下设一级评估组,挂靠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审定各教学学院二级评估组教学评估具体实施方案;检查督促二级评估组的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全校教学评估资料的分析统计工作;负责需职称晋升的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利用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对教学质量进行常态监控;协助教务处开展具体教学环节的检查工作。一级评估组构成如下:

  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

  员: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督导员3-5

工作人员:1-2

第六条  各教学学院设立教学质量二级评估组。负责制定各学院的教学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听课评教活动,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对本学院每个教师的教学质量做出等级评定;规范管理教评工作原始资料、档案。二级评估组的构成建议如下:

  长:教学学院院长、书记

副组长:教学学院副院长

  员:5-7人,具体由教学学院自定

工作人员:教学干事

三、评估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  教学质量评估坚持分层评估,综合考核的原则。具体包括一级评估、二级评估和学生评估。平时校领导携同机关教辅部门负责人,深入课堂随机听课,进行教学质量督查。

第八条  教学质量评估严格按照《萍乡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附件1)执行,内容覆盖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重点在课堂教学中师风师德、教学技能、讲课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执行“五有”(理论课)“七有”(实验课)教学文件规定等几个方面。

第九条  需晋升职称的教师必须事前申请接受一级评估组听课评估。二级评估组或者学生评估反映质量差的课程,属于一级评估组重点听课督导对象。

第十条  学生评估采取分班网上评课方式,每班取班团干部和成绩优秀者20--30名学生参评,具体名单由班主任拟定报二级评估组组织评课,每学期评课一次,覆盖班级所有课程。

第十一条  各二级评估组的质量等级评估,面向各院全体教师,每年一次(第一轮评估20173月——201712月)。采用百分制,一般按二级评估组听课平均分60%+学生网上评课平均分20%+教学文件规范执行情况20% 的所得分构成相应质量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四个质量等级中,“优秀课”比例控制在20%以内。考虑到不同学科专业的不同特点,其他三个等级各占多少比例、四个等级具体评分标准等均由各二级评估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年初3月上交一级评估组审核、存档。

第十三条  教学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制,教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其教学质量不能评优;存在下列情况之二,其教学质量评为不合格:

1.师德缺失,言行不良,存在严重的师德禁行行为。

2.严重违反教学工作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旷课。

3.课堂授课无大纲、无教案、无进度计划,教学内容脱离教学大纲;实验课无实验报告和实验记录。

4.PPT课件制作马虎,展示效果差,借用或下载他人课件,展示内容与教学大纲不符。

5.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指导工作敷衍塞责,质量不符合《萍乡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6.教学信息员在当年内投诉一次,反映教学不认真、讲课听不懂、质量不满意的课程。

7.教学工作量没有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8.受到学校三级以上教学事故判处。

四、评估结果与使用

第十四条  各二级评估组须在每年年底,将《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原始材料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由一级评估组公示、载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评估结果的使用坚持奖罚分明、优质优酬原则。

1.教学质量评为“优秀”的教师,当年奖励2000元。

2.教学质量评为“不合格”的教师,从绩效工资中罚扣2000元,并取消次年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六条  教师对自己的评估等级有异议时,可以向评估领导小组申请复评,获得批复后由一级评估组负责组织复评工作。

第十七条  同一教师若连续两次出现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停止其授课资格,调离教学岗位;外聘教师出现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解除聘任合同,不再续聘。

五、评估要求与措施

第十八条  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与制度化。各教学学院要把教学工作评价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以评促教、以评促管。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学质量评估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发放教学质量奖和质量评估工作津贴。按照二级评估组每年实际评估人数,每人300元标准下拨(次年初下拨上年度经费);外聘或返聘的督导组成员每月工资1600(组长1800),全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二十条  二级评估组要做好评估原始资料(听课笔记、听课评分表、评课记录本等)的积累存档工作,为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做好材料准备。

第二十一条  本评估方案从20173月起执行,此前的评估方案若与本方案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方案为主。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